9游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资讯     |      2024-01-24 09:21

  9游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线日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总体目标: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建设1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9游会、2个高水平高等职业专业群和8所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筹建1所市属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经过5—10年左右时间,形成具有首府特色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大幅提升南宁市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南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对标国家教学标准,健全以职业学校设置、师资队伍、生均拨款、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资源要素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将立德树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打造一批在全区有影响力的高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统筹驻邕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技能比赛等工作,构建大南宁职教体系,形成特色专业集群,完善“以赛促教、以研助教”工作机制,推行就业、升学“双轨”育人模式。建成6个自治区示范性专业发展研究基地、30个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完善招生机制,搭建南宁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联合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卫健委、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支持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双高计划”,按应用型本科的标准筹建南宁职业大学。支持南宁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力争升格为南宁大学。紧扣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求,筹建1所市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推进五年制贯通教育,培养面向全区和东盟国家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筹建南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提升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科技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

  支持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学校和中职学校同层次和跨层次之间,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共建共享、技术创新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市属高校、职业院校接受教育和培训。推进以应用能力为驱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共享发达地区先进教育资源,共育高端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科技局、退役军人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

  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推进校企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实现校企协同育人。落实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教学标准,每学年抽取部分专业(学科)进行全市统测或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

  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促进书证融通。实施德技双优的“南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构建“南宁工匠后备人才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工信局、国资委)

  发挥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建设5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依托广西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等开展公共培训服务,鼓励行业企业通过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将职工培训机构设在职业院校。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自治区关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学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收入,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市属、县级职业学校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学校补充办公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依法经营性活动的投入,其余收入可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或进行自主分配9游会,用于支付本校教职工开展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的课(劳)酬,以及教师到企业管理学生实习、开展招生就业等方面工作的补助。

  依托广西职业教育“学分银行”有序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鼓励职业院校师生开展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提升活动,提高知识技能转化劳动成果的效率。支持对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及发明专利酌情转换成学分,纳入“学分银行”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

  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中职学校、高职学校和企业三方实施联合贯通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工作。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加大市辖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力度,形成相对集中优势专业群、专业师资群。推进“互联网+职业教育”“人工智能+专业”建设,每年培育1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2门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实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

  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广西、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开办企业;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支持领军型企业与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学院和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中,学校从中获得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分配。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试点相关优惠政策。经过认定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定点实习实训基地

  建设1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自治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5个南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训练基地,面向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培养高水平选手。运营和管理好广西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比例的产权和收益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公开招聘、自主聘任和职称晋升的规定要求。实施名师引领工程,通过“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师成长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建立南宁职业教育人才信息库,搭建人才资源共享平台。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活动。职业院校通过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市属、县级职业学校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中层干部、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教师可以到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加强行业性和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建成2个自治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强南宁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鼓励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特别是东盟国家的联合办学和交流。支持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学科专业和课程,推动专业课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为南宁市企业“走出去”提供外向型人才。重点建设“中国—东盟质量工程教育基地”“南宁(东盟)轨道交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国际化专业合作项目。以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为依托,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外事办,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

  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参照《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中“高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奖励标准,对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20万元奖励。高技能人才、学术与技术带头人主持或参与项目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励的,由所在单位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绩效奖励。深入开展“践行鲁班誓言 弘扬工匠精神”系列活动,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原则,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落实国家、自治区职业院校助学金政策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全市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现样本校全覆盖、特色化。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自治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

  组建南宁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发挥其在政策咨询、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政府可以委托南宁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充分发挥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守学校意识形态主阵地。指导市属高校、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课,打造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示范课堂。配齐建强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加强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党建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样本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

  南宁市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南宁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南宁市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