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游会惠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一次性获得20万元资助

  新闻资讯     |      2024-01-16 05:27

  9游会为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获得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办法》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惠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从2023年起,每年面向企业遴选2个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办法》同时明确了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要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同时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也要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个以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工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30%以上。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与3家以上大、中专院校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与合作院校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9游会、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职业院校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办法》明确了项目扶持经费及使用范围,对获得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建设扶持经费,经费一次性划拨9游会。

  扶持经费主要用于申报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办法》要求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2个以上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300人。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由市人社局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出具合格意见并颁发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称号,追回已发放的经费。